| 航班性質 | 航站樓 | 開放時間 | 關閉時間 |
|---|---|---|---|
| 國內航班 | 2號航站樓 | 不晚于飛機起飛前90分鐘 | 飛機起飛前30-45分鐘 |
| 3號航站樓 | 飛機起飛前2小時 | 飛機起飛前45分鐘 | |
| 國際航班 | 2號航站樓 | 不晚于飛機起飛前150分鐘 | 飛機起飛前40-60分鐘 |
| 3號航站樓 | 飛機起飛前3-4小時(大部分航空公司) | 飛機起飛前60-75分鐘 |
| 航班性質 | 航站樓 | 開放時間 | 關閉時間 |
|---|---|---|---|
| 國內航班 | 2號航站樓 | 飛機起飛前30分鐘 | 飛機起飛前10-20分鐘 |
| 3號航站樓 | 飛機起飛前30分鐘 | 飛機起飛前10-20分鐘 | |
| 國際航班 | 2號航站樓 | 飛機起飛前40-60分鐘 | 飛機起飛前10-20分鐘 |
| 3號航站樓 | 飛機起飛前30-45分鐘 | 飛機起飛前10-15分鐘 |
溫馨提示:請以所乘航空公司的實際時間信息為準。
行李,是指承運人同意運輸?shù)摹⒙每驮诼眯兄袛y帶的物品,包括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數(shù)量、免費行李額等標準,均由承運人根據(jù)企業(yè)經營特點自行制定并對外公布。
您可以在購票時、出行前,向航空公司咨詢或登錄官方網(wǎng)站查找有關行李運輸?shù)南嚓P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在運輸總條件中明確行李運輸相關規(guī)定,其中至少包括:
1. 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數(shù)量要求;
2. 免費行李額;
3. 超限行李費計算方式;
4. 是否提供行李聲明價值服務,或者為旅客辦理行李聲明價值的相關要求;
5. 是否承運小動物,或者運輸小動物的種類及相關要求;
6. 特殊行李的相關規(guī)定;
7. 行李損壞、丟失、延誤的賠償標準或者所適用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國際公約。
一、槍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夠發(fā)射彈藥(包括彈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裝置或者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軍用槍、公務用槍,如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
(二)民用槍,如氣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
(三)其他槍支,如道具槍、發(fā)令槍、鋼珠槍、境外槍支以及各類非法制造的槍支;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二、爆炸或者燃燒物質和裝置
能夠造成人身嚴重傷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燒裝置(物質)或者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彈藥,如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子彈(鉛彈、空包彈、教練彈);
(二)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引信、起爆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
(三)煙火制品,如煙花爆竹、煙餅、黃煙、禮花彈;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三、管制器具
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一)管制刀具,如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或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
(二)軍警械具,如警棍、警用電擊器、軍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銬、拇指銬、腳鐐、催淚噴射器;
(三)其他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四、危險物品
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危險物品,主要包括:
(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二氧化碳、水煤氣、打火機燃料及打火機用液化氣體;
(二)自燃物品,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
(三)遇濕易燃物品,如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
(四)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制品;
(五)易燃固體,如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fā)泡劑;
(六)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
(七)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
(八)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
(九)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五、其他物品
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傳染病病原體,如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
(二)火種(包括各類點火裝置),如打火機、火柴、點煙器、鎂棒(打火石);
(三)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鋰電池(電動輪椅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guī)定);
(四)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飲料;
(五)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六、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運輸?shù)奈锲贰?/strong>
一、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
(一)銳器
該類物品帶有鋒利邊緣或者銳利尖端,由金屬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強度足以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 日用刀具(刀刃長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
2. 專業(yè)刀具(刀刃長度不限),如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銑刀;
3. 用作武術文藝表演的刀、矛、劍、戟等。
(二)鈍器
該類物品不帶有鋒利邊緣或者銳利尖端,由金屬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強度足以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棍棒(含伸縮棍、雙節(jié)棍)、球棒、桌球桿、板球球拍、曲棍球桿、高爾夫球桿、登山杖、滑雪杖、指節(jié)銅套(手釘);
(三)其他
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 工具,如鉆機(含鉆頭)、鑿、錐、鋸、螺栓槍、射釘槍、螺絲刀、撬棍、錘、鉗、焊槍、扳手、斧頭、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標卡尺、冰鎬、碎冰錐;
2. 其他物品,如飛鏢、彈弓、弓、箭、蜂鳴自衛(wèi)器以及不在國家規(guī)定管制范圍內的電擊器、梅斯氣體、催淚瓦斯、胡椒辣椒噴劑、酸性噴霧劑、驅除動物噴劑等。
二、隨身攜帶或者作為行李托運有限定條件的物品
(一)隨身攜帶有限定條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
1. 旅客乘坐國際、地區(qū)航班時,液態(tài)物品應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隨身攜帶(單體容器容積超過100mL的,容器內液態(tài)物品即使不超過100mL或者100g,也不允許隨身攜帶),與此同時盛放液態(tài)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作為行李托運;
2. 旅客乘坐國內航班時,液態(tài)物品禁止隨身攜帶(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牙膏及剃須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每種限帶一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接受開瓶檢查)方可隨身攜帶(單體容器容積超過100mL的,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牙膏及剃須膏即使不超過100mL或者100g,也不允許隨身攜帶)。在同一機場控制區(qū)內由國際、地區(qū)航班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tài)物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出示購物憑證、置于已封口且完好無損的透明塑料袋中、經安全檢查確認)方可隨身攜帶(由國際、地區(qū)航班轉乘國內航班過程中旅客離開機場控制區(qū)的,必須將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tài)物品作為行李托運);
3. 嬰兒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tài)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tài)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后方可隨身攜帶;
4. 旅客在機場控制區(qū)、航空器內購買或者取得的液態(tài)物品在離開機場控制區(qū)之前可以隨身攜帶。
(二)禁止隨身攜帶但作為行李托運有限定條件的物品
酒精飲料禁止隨身攜帶,作為行李托運時有以下限定條件:
1. 標識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裝內,每個容器容積不得超過5L;
2.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時,托運數(shù)量不受限制;
3.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時,每位旅客托運數(shù)量不超過5L。
(三)禁止作為行李托運且隨身攜帶有限定條件的物品
充電寶、鋰電池禁止作為行李托運,隨身攜帶時有以下限定條件(電動輪椅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guī)定):
1. 標識全面清晰,額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 當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時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每人限帶兩塊。
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運輸?shù)奈锲贰?/strong>
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16年第6號《民航旅客禁止/限制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
(1)對于隨身攜帶的充電寶、鋰電池:標識全面清晰,額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當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時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每人限帶兩塊;禁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鋰電池。
(2)充電寶、鋰電池禁止作為行李托運。
(3)如何換算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V(額定電壓)* mAh(額定容量)/1000。例如,充電寶標稱容量20000mAh,電壓4V,換算額定能量值為4*20000/1000=80Wh,小于100Wh,可隨身攜帶。
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接受開瓶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攜帶。(需注意,如果化妝品的容器容積超過100ML,即使該容器未裝滿,也無法隨身攜帶,需要辦理托運。)
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16年第6號《民航旅客禁止/限制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
酒精飲料禁止隨身攜帶,作為行李托運時有以下限定條件:
(1)標識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裝內,每個容器容積不得超過5L;
(2)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時,托運數(shù)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時,每位旅客托運數(shù)量不超過5L;
(4)禁止托運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飲料。
首都機場安檢現(xiàn)場設立了無拉桿箱快速通道、無障礙通道和女性旅客專用通道等一系列功能性通道,旅客可根據(jù)自身需求選擇不同類型通道過檢。
依照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6號《民用航安全檢查規(guī)則》: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qū)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還包括出生醫(yī)學證明、戶口簿、學生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佩戴心臟起搏器或懷孕的旅客可以向安檢員工提出純手工檢查要求。
在海關監(jiān)管場所,海關設置 “申報通道”和“無申報通道”。
1. 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稱《申報單》,式樣見附圖),可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
2. 除海關免于監(jiān)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應首先在申報臺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如實申報所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進出境旅客對攜運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時間、地點所做出的申明,海關均不視為申報。
3.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出示本人有效證件,海關予以免驗禮遇。
一、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xù):
1.禁止進境物品;
2.限制進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3.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4.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wèi)生安全的物品;
5.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6.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貨幣現(xiàn)鈔;
7.超過規(guī)定免稅數(shù)額或者限量要求物品;
8.貨物、貨樣、廣告品;
9.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
10. 需辦理暫時進境手續(xù)的行李物品;
11.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二、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xù):
1.禁止出境物品;
2.限制出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3.貨物、貨樣、廣告品;
4.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wèi)生安全的物品;
5.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6.超過規(guī)定數(shù)額貨幣現(xiàn)鈔;
7.需辦理暫時出境手續(xù)的行李物品;
8.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申報重要提示
一、免稅限額限量相關規(guī)定
(一)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個人合理自用的總值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總值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進境居民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的行李物品,連同其進境時海關已驗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總值。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進境居民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shù)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shù)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經海關核準的復進境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不計入上述規(guī)定的免稅數(shù)額。
(二)對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對進境運輸工具工作人員,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服務期間必需物品。
(三)進境人員攜帶煙草制品、酒精飲料的,除符合前兩款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進境行李物品免稅限量表》規(guī)定的免稅限量標準:
進境行李物品免稅限量表
| 序號 | 品種 | 免稅限量標準 |
| 1 | 煙草制品 | (1)進境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煙絲500克;電子煙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進境的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煙絲25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3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6毫升。 (2)經常出入境人員,香煙(含加熱卷煙)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煙絲4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1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2毫升;限一天一次。 |
| 2 | 酒精飲料 | (1)進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進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0.75升。 (2)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準免稅帶進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 |
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上述免稅規(guī)定。
(四)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guī)定數(shù)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1.單行本發(fā)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2.單碟(盤)發(fā)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3.成套發(fā)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發(fā)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二、攜帶人民幣、外幣現(xiàn)鈔進出境相關規(guī)定
(一)人民幣:每人每次進出境攜帶的人民幣不得超出20000元。
(二)外幣現(xiàn)鈔:當天多次往返、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xiàn)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其他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xiàn)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向外匯管理局申領《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
其他規(guī)定詳見《攜帶外幣現(xiàn)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fā)〔2003〕102號)。
三、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物品相關規(guī)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43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農業(yè)農村部、海關總署公告第470號);
(三)《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有關問題解釋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6號)。
四、其他提示
(一)本申報單所稱“居民旅客”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內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非居民旅客”是指進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
(二)本申報單所稱“經常出入境人員”是指15日以內進境超過1次的人員;“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
(三)如需辦理行李物品暫時進出境、分離運輸行李等業(yè)務,請妥善保管本申報單。
(四)未按規(guī)定向海關書面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若旅客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進出境,予以沒收或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jiān)管下予以銷毀,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一)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二)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三)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四)各種烈性毒藥;
(五)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六)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1.活動物(犬、貓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甲殼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2.(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
3.水生動物產品。干制,熟制,發(fā)酵后制成的食用醬汁類水生動物產品除外。
4.動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fā)酵乳,奶油、黃油、奶酪、煉乳等乳制品。
5.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咸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6.燕窩。經商業(yè)無菌處理的罐頭裝燕窩除外。
7.油脂類,皮張,原毛類,蹄(爪)、骨、牙、角類及其制品。經加工處理且無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殼類、蹄(爪)骨角類、貝殼類、甲殼類等工藝品除外。
8.動物源性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9.新鮮水果、蔬菜。
10.鮮切花。
11.煙葉。
12.種子、種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產品及材料。
其他檢疫物類
13.菌種、毒種、寄生蟲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獸用生物制品,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風險生物因子。
14.動物尸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15.土壤及有機栽培介質。
16.轉基因生物材料。
17.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七)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qū)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一)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二)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三)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四)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英文部分:Customs Clearance Guide for International Passengers http://english.customs.gov.cn/Statics/88707c1e-aa4e-40ca-a968-bdbdbb565e4f.html
1. 出入境旅客如有發(fā)熱、咳嗽、流涕、頭痛、咽痛、嘔吐、腹瀉、呼吸困難等癥狀時,應向海關申報。
2. 去往或來自黃熱病疫區(qū)的人員,在出入境時,須向海關出示有效的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
3. 凡申請出境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國籍人員,須持有海關簽發(fā)的健康證明。
4. 攜帶特殊物品(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骸骨、放射性物質等入境的人員,在入境時要主動向海關申報。
1. 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配合接受海關查驗。
2. 查驗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時間和場所,由海關指定。海關查驗行李物品時,物品所有人應當?shù)綀霾⒇撠熚锲返陌嵋啤㈤_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裝。
3. 查驗時,請旅客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以便海關確定旅客身份和物品驗放標準。
4. 違反海關規(guī)定,逃避海關監(jiān)管,攜帶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海關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處罰。
1. 海關對進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損毀。
2. 經海關核準登記準予暫時進出境的物品,須由本人在本次復帶出境或進境。
3. 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
4. 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進境時填寫并經海關批注和簽章的《申報單》上出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出境申報手續(xù)。居民旅客回程進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出境時填寫并經海關批注和簽章的《申報單》上進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進境申報手續(xù)。
出入境旅客必須向邊防檢查站交驗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證件,出境旅客需出示所乘航班登機牌,經邊防檢查站查驗核準后,方可出境、入境。
外籍旅客需按規(guī)定填寫外國人入(出)境登記卡。辦理入境邊檢手續(xù)后,邊防檢查站收存入境卡,本人保留出境卡待出境時使用。持團體簽證來華的外籍旅客不需填寫外國人入(出)境登記卡。
旅客攜帶槍支、彈藥入出境應提前向規(guī)定機關申請批準函件,并向邊防檢查站如實申報,辦理相關檢查手續(xù)。
中國公民出境:
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qū):中國公民出境,應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還需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xié)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前往港澳地區(qū):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qū)應持有效《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效赴港澳簽注辦理出境手續(xù)。
前往臺灣地區(qū):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地區(qū)應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有效赴臺簽注辦理出境手續(xù)。如持赴臺‘L’團體簽注出境還須參加有赴臺游資質的旅行社,持團體名單表隨團出入境。
港澳居民入出境:
憑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辦理入出境手續(xù)。
臺灣居民入出境:
憑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辦理入出境手續(xù)。
外國旅客入出境,除免辦簽證者外,憑有效護照和中國簽證(或永久居留、居留許可)辦理邊檢手續(xù)。
旅客在華逾期停留或旅游團入境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團的,應到當?shù)毓矙C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再出境。
旅客入境后在華丟失護照的,應向駐華使(領)館申請護照并到當?shù)毓矙C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再出境。
在航站樓值機島南端(3號航站樓)或出發(fā)層航空公司售票柜臺(2號航站樓)可以購買機票
簽轉機票可以到航空公司售票柜臺、值班經理柜臺或機票候補柜臺辦理
退票只限原購票地點
兒童指年齡滿兩周歲但不滿十二周歲的人。兒童按適用成人票價的50%購買兒童票,提供座位。
嬰兒指年齡不滿兩周歲的人。嬰兒按適用成人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單獨占用座位時,應購買兒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攜帶嬰兒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shù)應購兒童票。
提示:上述優(yōu)惠折扣票價僅限票價,不包含各類稅費。
持嬰兒票、兒童票辦理乘機手續(xù)時,需出示有效的出生年月日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等。
無票旅客或持OPEN票(未確定座位票)的旅客,可以到乘機候補柜臺排隊等待,若航班有空余座位,將按順序為等待旅客出票、辦理乘機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