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理局《關于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行質量評估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266 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首都機場航班運行質量評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863號)、《關于進一步明確首都機場航班運行質量評估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2283號)及《關于修訂<首都機場航班運行質量評估考核細則(試行)>部分內容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8〕410 號)要求,現針對2018年3月及2017/18年冬春航季首都機場航班運行質量評估考核結果,做出如下決定:
一、因首都機場3月份放行正常性排名最后分別為加拿大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含)以上)和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以下),給予加拿大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通報批評并責令其于通報下發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提交限期整改方案。
二、2017/18 年冬春航季海南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排名最后一位,現取消其2018 /19年冬春航季首都機場19:05(每日1班)的離港航班時刻使用權,由華北局收回時刻池,所取消時刻使用權暫時予以保留,暫不另行分配。當該公司在2018年夏秋航季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達到華北局《關于修訂<首都機場航班運行質量評估考核細則(試行)>部分內容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8〕410 號)第四條第(一)(二)款要求時,相關時刻使用權可予以恢復。
三、2017/18年冬春季重慶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排名第五,且首都機場2017/18冬春航季放行正常率達到82.56%。按照《關于修訂<首都機場航班運行質量評估考核細則(試行)>部分內容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8〕410 號)第四條(一)款規定,自本通報下發之日起恢復重慶航空公司因2017 年夏秋航季首都機場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排名最后一位被收回的時刻使用權(OQ2302北京 0905-重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