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擬采購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客服系統升級項目,歡迎符合本采購文件條件的參選人前來參與。
一、項目名稱: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客服系統升級
二、項目內容:升級首都機場智能客服系統
三、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
四、合格的應答服務商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定中對合格應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應答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成交服務商必須與采購人直接簽訂服務合同;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
5.對進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單目錄、不誠信應答人目錄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采購項目中選后,由于中選方責任而未簽訂或未履行合同的應答人,采購人有權拒絕其應答;
6.應答人應具備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以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證書。
7.應答人須為智能客服產品原廠商或代理商,原廠商與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投標。如應答人為代理商,則須提供所投智能客服產品的原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文件及售后服務承諾函,加蓋原廠商公章。同一家原廠商最多授權3家代理商參與投標事宜,超過3家均做廢標處理;
8.應答人所投大模型產品須擁有自研全模態大模型(支持語言、語音、圖像三種模態),且同步提供開源版本;須提供官網公開鏈接、系統截圖,并加蓋原廠商公章;
9.應答人所投智能客服產品的原廠商須具備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CS3級及以上等級證書,須提供證書原件的掃描件并加蓋原廠商公章;
10.所投智能客服系統須具備與呼叫中心平臺對接的技術擴展能力,能夠支持未來通過標準接口實現電話智能語音客服功能。應答人須在應答文件中提供至少一個已落地項目案例,證明其所投產品原廠商曾成功實現與主流呼叫中心系統的電話語音集成。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不滿足本項目資格要求;
11.本項目最高限價為¥475,000.00元(含稅總價),投標總價超過此限價的應答服務商將被拒絕;
12.本項目不接受應答人在過去三年內出現以下任一情況:
1).因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受到行政處罰的;
2).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或納稅信用級別評定為D級的;
3).納入工商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應答人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函原件,承諾其不存在上述情況。一經發現與承諾事實不符,取消中選資格并加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黑名單,五年內不再予以錄用;
13.對進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單目錄、不誠信供應商目錄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采購項目中選后,由于中選方責任而未簽訂或未履行合同的供應商,采購人有權拒絕其應答。
采購單位在任何時候發現參選供應商提交的應答文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有權依法追究參評供應商的責任:1).提供虛假的資料,2).在實質性方面失實;
14.當事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參與比選;
15.參選人的參選不符合法律、法規或比選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16.參選人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情況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五、時間及地點
(1)領取文件聯系人:
張女士 聯系電話:64507391 電子郵件:zhangy3@bcia.com.cn
(2)領取比選文件時間: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 8:30-16:30。
(3)報名及比選文件領取方式:
請以“***公司報名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客服系統升級項目”為標題,發送郵件至zhangy3@bcia.com.cn (郵件內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比選文件將以郵件形式反饋。
(4)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12月25日 9:30(北京時間),逾期送達或不符合規定的文件恕不接受(應答文件須密封并加蓋公司公章到現場遞交)。
(5)遞交紙質應答文件地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313會議室。
(6)比選時間:2025年12月25日 9:30(北京時間),比選地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311會議室。
六、本次比選采用綜合評分法(滿分100分,評分最高者為中選者)
七、其他注意事項
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與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張女士聯系(技術方面的詢問請以郵件的形式)。
請參與本次比選的單位按時派1~3名代表參加,參加代表需持有參評人法定人代表授權書及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
八、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張女士
電 話:010-64507391 電子郵件:zhangy3@bcia.com.cn
監 督 人:常珺 (010)64507419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