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條例。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的決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經第1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范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運輸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則。
為了規范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旅客、機組、航空器和公眾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制定本規則。
為了規范民用航空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衛(以下簡稱航空安保)工作,保證旅客、工作人員、公眾和機場設施設備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制定本規則。
為規范民用航空安全保衛事件信息的報送審核、統計分析和保存保護等工作,根據《民用航空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衛規則》和《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等規章要求,制定本規定。
為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促進危險品航空運輸發展,保證航空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標準按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MH/T 7003-2008《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安全保衛設施》,與MH/T 7003-200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